新乡市第二十二中学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12    浏览:115次

一、仪器要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仪器配备目录》编号登记、填卡、入橱,做到账目、卡片、实物三统一,实验室的仪器账册与总务处的账册定期核对(每学期至少核对一次),做到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仪器放置要求达到科学、规范、美观和取用方便,要注意仪器的防腐、防潮、防霉、防蛀、防震、防盗、防磁和防光等工作,特别要做好危险品的保管工作。

三、教师实验教学所需要仪器标本、药品应在前三天由任课教师填写“实验通知单”后交实验室进行准备,并于实验前一天到实验室核查、试做。学生分组实验用仪器、标本、药品归还时须交管理员检查;学生实验中如有损坏普通仪器应主动在损坏物品登记单上填写签名,损坏贵重仪器,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任课教师与管理人员商定赔偿金额,处理后作记录。

四、实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损坏赔偿制度”,不仅是为了挽救和收回仪器设备的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按实验要求去使用仪器设备,培养严谨的科学实验习惯。

五、对仪器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是保持仪器使用价值的重要途径,仪器设备在维修时要建立维修卡,简要记录仪器设备的维修情况和维修时间。仪器出现故障,要做到随时发现,马上修理。精密贵重仪器一旦发现故障,应请示领导,送专业维修点或返厂修理。要做到“小修小补不出校”,精密仪器及时报修,确保实验正常开设。

 六、严格执行“仪器借还制度”,本校教师因非教学活动借用贵重仪器,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定期归还。一般仪器、药品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办理必要的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如有丢失,必须照价赔偿。

 七、外单位借用仪器一定要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出示单位介绍信,通过实验室办手续,定期归还。如有丢失,须照价赔偿。归还仪器应在借用记录上及时注明,借出仪器到期不还,实验员应按期催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