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第二十二中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12    浏览:151次

一、通过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应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应当根据本校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人员。

三、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四、对于涉及其他单位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其他部门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