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第二十二中学2023年新生报名登记安排
发布时间:2023-07-17    浏览:1649次

学区范围

 京广铁路线以东、健康路以南、解放大道以西、货场路向西至新乡货场大门北侧以北片;自由路以东(不含自由路门牌号及向自由路出口的院和胡同)、孟姜女路北侧以南、解放大道以西、健康路以北片;解放大道以东(解放大道118号至平原商场段)、平原路以南、胜利路西侧[胜南市场(胜利南街89#)向北至市百货大楼]以西、孟营路以北片;道清新村社区、供销社家属院、胜绿小区、胜南市场居民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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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摘录

(一)学区生(人户一致的学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 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其监护人在市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二)统筹生

1.引进人才随迁子女。符合新乡市人才办认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有关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安排入学。

3.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或无自有住房的。

备注: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由监护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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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报名须知

       报名登记时,家长须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户口簿、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房产证或集资原始凭证)、购房契税、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统一装入透明塑料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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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安排

 1.7月21日,人户完全一致学区生(学生户籍、住址与父母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父母双方或一方须占有100%房产份额)报名登记。(上午8:00——9:30:解放大道以西、健康路以南、货场路向西至新乡货场大门北侧以北、京广铁路线以东片;9:30——11:00:解放大道以西、健康路以北、孟姜女路北侧以南、自由路以东(不含自由路门牌号及向自由路出口的院和胡同)片;下午3:00—4:30:胜利路西侧[胜南市场(胜利南街89#)向北至市百货大楼]以西、解放大道以东、紫台一品小区二期南墙以北、平原路以南片;4:30—6:00:道清新村社区、供销社家属院、胜绿小区、胜南市场居民楼)。

2.7月22日,人户不完全一致学区生(学生与父母在市区的唯一居住地[学生父母在市区无自有房产等]是祖辈的,且同户籍同居住)报名登记。(报名时间段安排同上)

3.7月23日下午,统筹生信息登记。

4.7月26——28日,入户家访。

5.7月31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市属初中,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进行安排。

6.8月21-26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咨询电话:牛老师  0373——282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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